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信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信院组发[2018]19号)等文件要求,经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党委研究讨论,拟将确定的2025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财务处教职工 李 莉
科学技术处教职工 李胜周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共5天。
如发现公示对象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或标准,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实名向机关第二党委反映。
办公地址:行政楼22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91709;0376-6391713。
中共信阳师范大机关第二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