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党组发[2024]1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议对象:2023年度党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有关要求:请各党支部在2024年3月22日前,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信阳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4)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楼220-2房间),其他材料(附件1-3)由支部备存;其中,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等次。同时,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XX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命名、发送至xytcjgdw@163.com。
3、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
中共信阳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