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信院组发[2022]1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支部要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前向机关党委报告。
2、请各党支部在2022年3月29日前,将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4)、党支部整改清单(附件5)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16房间),其他材料各党支部存档;其中,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等次。同时,电子版发送至xytcjgdw@163.com。
3、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