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信院机关发〔2018〕2号:关于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点击次数: 来源:

各党支部:

   根据豫组通〔2017〕50号、豫组通〔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

   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在1月底前完成。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可以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也可以合并召开;届时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民主生活会。

   二、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附件1)要求,认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三、各党支部要聚焦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会上,每位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为“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机关各部门要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提前向机关党委报告;联系党支部的机关党委委员要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会后,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2)。机关党委委员参加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附件1.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附件2.材料报送要求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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